为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范围、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财政部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鄂财金规〔2025〕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和《补充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2024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在全国全面实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为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2024-2025年我省已逐步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由产粮大县扩至全省,在本次《补充通知》中明确非产粮大县保费分担比例。
(二)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强调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2024年、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在《补充通知》中调整市县财政补贴地方特色保险比例,进一步鼓励发展地方特色保险。
二、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是调整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范围和地方特色保险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比例。
(一)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范围调整。推进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将水稻、小麦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由原来的仅在产粮大县开展调整为在全省开展,明确保费分担比例,产粮大县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农户30%,非产粮大县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25%、县级财政5%、农户25%。
(二)重点支持特色险种范围和补贴比例调整。一是扩大重点支持特色险种范围。《湖北省金融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鄂农发〔2024〕24号)规定,将设施大棚(蔬菜、水果)保险参照重点支持险种给予奖补,提高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积极性。在本次《补充通知》中,将设施大棚(蔬菜、水果)保险纳入重点特色险种。二是降低市县财政补贴比例。将重点支持特色险种的奖补比例从“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60%,省级财政按照保费的45%给予奖补”修改为“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45%,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市县补贴比例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保费的45%”。
(三)其他特色险种补贴比例调整。将其他特色险种的奖补比例从“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60%,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给予支持”修改为“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45%,省级财政通过奖补给予支持”。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黄色网址-黄色网址大全最新不迷路入口导航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黄色网址
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黄色网址
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黄色网址
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email protected]